市长:
您好!
我是山东人,2007年底结婚,婚后来津工作,为了孩子能在天津上学,在武清购房2011年9月份办理了一家3口蓝印户口,购房时房产证是我和对象2个人的名字,因感情不和现已离婚,离婚前已将房产证变更成我一个人的名字,已多次打电话咨询蓝印户口部门,无果,也去武清区蓝印户口公安局咨询,办事员说只要变更蓝印户口就作废了,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离婚是公民的自由,我们购买的房子也没有出售,离婚后肯定涉及房产证的变更,凭什么蓝印户口就作废了,就不能转成红印户口了,真的是没有办法才给市长您提这个建议,不知道能不能看到我的这些话,我一个外地人,在津又没有关系网,好不容易在武清买了房子办了蓝印户口,又说作废了,我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最起码应该保留孩子和我的蓝印户口。盼复,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