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9--2012.9在北辰综合执法工作,今年初,该单位人员领到一笔补贴款(时间期限是2010年--2012年)。请问:我是否应该享受对应工作期间的补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与区综合执法局联系了解到,您可以享受此补贴,但由于您已离职,所以只享受在职时间段内的补发款,北辰区执法局已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您本人前来领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