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
您好!
我是1983年参加工作,2009年退休。工龄计算为25年3个月。
本人在自行车厂零件车间从事有毒作业(烤漆)三年,后转岗,但是这三年的工龄一直未算作有毒作业工龄。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被重新核实为有毒作业工龄?能否得到一定补偿?应找哪个部门办理?应按什么程序办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与其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