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在2009 03在津南区海天馨苑买的二手房,2012 05我和老婆领的结婚证,老婆的户口落在武清区天狮集团的集体户口上,2012年年底,我们申请将老婆的户口转到海天馨苑来,交了派出所要求的所有资料,但是2013 02 27 接到津南区双港派出所王警官的电话说要交3500元的工本费,请问这是什么费用,如果是乱收费,我们不交的话,是不是会为难我们???请领导给与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到,并责成公安分局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反馈,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您反映的问题为安装家庭报警设备费用,并属自愿行为,已征得您的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