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3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教育局回复如下:
凡是在天津市取得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市教委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一是可以在蓝印户口属地参加属地的中考,达到属地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属地高中按文件要求予以录取。二是蓝印户口学生在原籍参加中考,被原籍的高中校录取,并取得正式的高中学籍后,转入蓝印属地,按照市教委《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的有关规定,当地教育部门安排其在高中校就读。每年我区按照市里的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属地安置,属地管理,量力而行”的原则,各高中校按照学校容量对后转入的蓝印学生进行妥善安置,努力使其在我区有高中校就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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