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0年10月8日在天津市外国语大学上班至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