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户籍科:
根据天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出台外地生源高职院校毕业生落户新政,使天津市的高职毕业生能享受到与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类似的引进条件,支持高素质技能人才在津就业,其中提到“一、对在天津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含本地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生源),准予户籍由高职院校集体户口迁至工作地落户;二、对在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含上述本地“两区三县”生源),可自愿申请在津落户。”
我爱人是2005年天津滨海学院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毕业后由于不符合落户条件,将户口落回原籍,2006年与天津本地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并有住房,我想咨询她的情况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在何时该政策实施细则可以出台并准予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