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
本人于2012年9月30日,购买蓝庭国际二期(蓝庭轩)项目4-418室.当时全款支付,但是支付完,开发商未提交合同,只给了收据。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当场出合同,可现在过去5个月了,开发商也没通知我去签订合同。
现在申请政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1周内和我签订合同,同时尽快(应在20日内),配合我在东丽房管局办理正式手续。
谢谢!
王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