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永祥”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独生子女户满60岁的奖扶"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计生委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2005〕67号”通知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2011年5月27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以“人口政法〔2011〕53号”文件,又“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非农户籍的人员暂不在奖励扶助范围之内。
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取得了联系,并将这一情况向其进行了解释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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