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还可不可以要孩子。我和我老公都为再婚,我和前夫有一个女儿归我抚养,他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归女方抚养,我老公为农业户口,我为非农业户口,而且他前妻将孩子也带走了,没有联系了。等于我老公这边就没有后代了,老人想让我们在生一个孩子,为家续香火。向我们这样的情况还可以要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手机关机,无法与您本人联系上解释具体政策。您和您爱人均为再婚此前均有一个孩子,新家庭也有一个您和前夫的孩子,因此不符合《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如您还有需要,请再次留言或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