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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3-02-18 14:03
 标题:天津和平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认定结婚证无效吗
内容:

    相关领导您好:

    我是和平世昌里的居民,该房子属于天津和平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2月1日与买房人到该公司办理房屋置换手续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中,涉及到结婚证。该企业认定我们按照《婚姻法》,民政局依法发给我们的结婚证无效。因为一代身份证作废了,凭一代十五位身份证领取的结婚证也作废了,这是企业的说法,如果我不重新办理一个新结婚证,房子就不给我过户。我们询问这是什么时候国家规定作废了,办事人说是她们企业的规定,而且态度很恶劣。身份证是公安部升级为十八位的,结婚证也是国家发给我们的,我们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却不能得到合法的保护,感到很悲哀!!!一个小小的企业就可以不承认国家发放给公民的合法证件,难道企业大于国家法律吗?该公司联系电话23307770

    盼回复! 谢谢!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3-02-19 08:5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办理。经查,办理房屋置换手续需要18位身份证或18位身份证的结婚证的要求,是房管局的规定,执行已久。反映人在办理房产置换手续涉及更换身份证号码或结婚证号码是,我方经办人员已向其做过详细解释,并建议也可夫妻户口合并。但反映人认为程序很繁琐,不认可。我公司会进一步与反映人沟通解决此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生活愉快!

 

 

和平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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