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住地震前的私产住宅(房本所有权为上辈几位老人共有,现已过世,没进行变更)但我们户口一直都在的,现在孩子准备入学需要有效居住证明,是否必须户口本户主与房本房主姓名一致呢?街道或是所属派出所能给开据居住证明吗?若是能开据证明小学入学认可吗?期待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教育局进行核查办理。经与家长电话沟通,针对小学入学政策进行了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