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72年9月出生,籍贯湖南,现户口为江苏苏州;本人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本人于2002年在津登记结婚,妻子为天津人,户口为和平区陕西路34号,婚后育有一子,津生。
婚后,与妻子购置了房产,座落和平区福安大街新文化花园。
请问,如本人情况,可否落户?如可,如何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