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您好!我于1997年大学毕业到天津工作(我原籍湖南),同年户口由学校迁入天津,入集体户.1999年与同期分来的同学结婚,户口从集体户口中分出,单独立户.
后因多方原因,2000年离开天津到广东工作,且一直留在南方。由于对户籍政策不熟悉,平时也很少用到户口,所以户口一直留在了天津。
2012年9月底,回津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候,派出所告知我的户口已经被注销。
经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相关同志沟通, 派出所同意帮我恢复户口,同时我也郑重承诺: 恢复户口后,立即把户口迁移回原户籍所在地,老家湖南。
2012年11月,我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志沟通得知申请恢复户口的相关全部材料已经上报市公安局.现在已过去快三个月了,但是我的户口还没有消息,也不知道恢复流程走到哪一步了?
目前我仍然居住在外地,我的一代身份证已无法使用.今年刚失去工作,没有身份证无法找新的工作,医疗保险也无法使用,已经完全无法正常生活.
由于过去我对户籍政策不熟悉,给您们工作带来不便,深表歉意,也
恳请您们及时处理下.
同时预祝您们春节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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