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马庄大街幕贤里8号楼下津工超市高音拢民,我已多次报警,并找超市负责人要求其停止扰民。其拒不停止。民警到场,也不停止拢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1款和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该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请公安局领导尽快处理,谢谢!
孟祥涛你好:
您反映津工超市高音扰民的问题,公安河北分局已要求超市负责人音响不要过高,特别中午居民休息时间,要将音响调至最低,不要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公安河北分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