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区领导:
我是汊沽港镇曹场村民,由于自行车王国建设,需要修路,因此占用了我家的承包田,田里是种了五年多的桃树,镇里和村委会的领导已经清点了我家的桃树,共计340棵,由于我家的承包田已到期,所以村委会说没有补偿。当初,我们是继续续签合同,可是,由于修路,合同不能续签了,今年果树就该接果了,请问领导,我们家的情况,能得到补偿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2月16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汊沽港镇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地在征地前已经到期,收归集体所有了,因此得不到补偿。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