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因为劳动关系没能转入该公司,和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 离岗人员劳动协议)这份协议到2012年5月,到现在一直没有再签订合同8个月了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丶以前公司发工资以无法入帐为由让我们开劳务发票,我是2008年5月来这家公司的最早签定过正式合同以后签定过两次协议,今年我的关系可以转过来了向公司提出转过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可公司不签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您这种情况我可以得到双倍的赔偿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文件已说明了是指“续订劳动合同”,因此依据此条款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要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否则可以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就此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