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河北区居民2003年在此居住至今暖气供应不足18度经测量为15度故没有缴纳暖气费所属第11供热站强行停止供暖因屋内温度过低无法居住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该站行为违反了国家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无法让老百姓过好年现呼吁媒体关注此事请予答复
尊敬的周洪海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
尊敬的周洪海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您应根据供热温度缴纳供热费,如温度偏低可与供热站沟通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