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好,
一处公产房隶属于和平区,由于有4处拆改情况,其中一处是承重墙,还有一处是烟道,如果买卖的话,房管局验房要求罚钱,请问您:
1、有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明确地规定?处
2、罚后是否应该提供相关的票据?
3、今后再买卖的话,是否是在房管局备案了(处罚过了),就不会再次处罚了呢?
感谢您的帮助!
祝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