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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曹**   提问时间: 2013-02-01 12:23
 标题: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怎么办
内容:

    我2013年5月份将要分娩,现在在与单位协调产假工资问题。我现在的月工资是6000元,单位给上的生育险生育津贴是3715元,每月的差额2285元是不是应该由单位支付?或者我可以选择单位每月发放工资6000元,待生育津贴报销之后全额给单位呢?还有产假期间的保险费用是不是单位依然要支付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2-04 17: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产假期间单位应向职工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社保部门补贴给用人单位的待遇,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应当将高出的部分支付给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于职工生育后向社保申请。产假期间的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仍由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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