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前些天看新闻报道如下:
“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上,本市出台外地生源高职院校毕业生落户新政,使本市的高职毕业生能享受到与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类似的引进条件,支持高素质技能人才在津就业。本市也成为全国特大型城市中率先吸引外地生源高职毕业生,壮大高技能人才大军的城市。
这项政策主要包括:一、对在天津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含本地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生源),准予户籍由高职院校集体户口迁至工作地落户;二、对在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含上述本地“两区三县”生源),可自愿申请在津落户。”
本人为2006年全日制大专毕业(天津高职院校),2006年7月与天津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又换过几家单位,最近一次与一家位于北辰区的新单位签合同是在2011年。请问我的条件是否符合落户政策?该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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