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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韩*   提问时间: 2013-01-31 14:50
 标题:商业噪声扰民
内容:

    位于和平区福安大街万兆科贸产业大厦A座一楼商家“汪正儿童摄影”,长期将高音喇叭置于室外招揽顾客。由于周围的建筑物较高,较密集,高音喇叭释放的噪声进入居民家中,严重干扰对面住宅楼内居民的生活。距该商家不足十米处有一学校,噪音也会干扰学生的学习。

    商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我特此向公安部门投诉该商家。希望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3-02-01 12:5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和平分局进行核查办理。我分局南市派出所负责人与责任区民警到该地实地检查,并对责任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告知其今后杜绝扰民问题出现。其该责任人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创造一个良好的稳定环境。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生活愉快!

 

 

公安和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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