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是2010年1月退休的,退休后就到外地居住。去年有同事告诉,单位
欠发的数年煤火费你找一下,可以补发。我联系了北辰区人力社保局,该
局的人员讲,你已经超过了诉讼期了(诉讼期一年)。不能支持你诉讼
了。有这个说法吗?
这两年我单位陆续退休的人员。都领到补发的煤火费啦。那我们这样就
只能认倒霉啦。企业不存在了我们能理解,但企业还存在,欠发的钱就因
为没及时找,就这样免啦!盼望您们的回信。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单位拖欠退休人员的煤火费,建议您找单位或主管局协商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