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2010年本人办理限价房购房证,当时未婚,购买福升园限价房,办理购房合同,2年时间里,由于房子一直没下来。期间2年本人结婚并有小孩,12年5、6月份告知合同无效,从新签订,原因是结婚了有小孩了,要求本人爱人户口本也要改,由于爱人户口在老家,折腾很长时间,改完后是12年8月份了,合同有从新签订审理,交房时间是12年9月底,到现在我购买的房子还没下来(首付,维修基金2011年已交给房地产公司),请问领导,我的房子可以赔偿吗?谢谢
刘义青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