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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2012年静海教育系统招录的教师,对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天津的政策不是很清楚,半年来多方打听也没弄清楚。走投无路,只能麻烦您们了。
1,我是事业单位人员,教育系统直属高中校的教师,办理人才引进还需要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吗?如果需要,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章)和劳动力管理部门(章)这两个章从哪盖?我们单位不清楚,派出所也不清楚。如果不需要,是不是能用招录备案表代替津劳字6号就业登记表?
2.人才引进中有“本人当地居委会证明”一个条件,我住的是学校教职工宿舍,这个证明是学校开吗??
3.我老家是山东济南的。我们山东济南在2007年已经取消了户籍农业非农业的界限,全部是家庭户,没有农业非农业的说法了,如果没有取消界限的话我真的是非农业,因为上大学时我把户口迁到大学了,2010年大学毕业又迁回了原籍。但是现在济南没有农业非农业之分。我让老家当地派出所复印了济南的户籍政策文件并加盖了派出所公章。行吗?
问题比较多,希望一一答复,感激不尽。
祝您们春节愉快,给您拜个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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