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10年4月雇佣一名女工程师,当初签合同时她本人说在街道自交保险,不要求单位给上保险,四个月后该女士辞职,我单位为给她办理退工手续(因为不了解政策)现在2013年1月她回来要求退工,我想问劳动局这种情况我怎么样办理退工手续?需要给她把两年的保险补齐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