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领导您好:
自2005年11月我和妻子原住房因为快速路拆迁,8年内一直轮租居住,至今无住房,也无力支付买房的成本,因种种坎坷,2012年3月初才取得了<经济租赁补贴资格证明>,填写了<预申请资格证明>,2013年1月7日,我和妻子顶门去区房管局办理公租房申请,相关手续齐全,1月14日,办公人员通知我们去公证机关找担保人,并要求收入在4000元/月以上,这让我们两个年近7旬的退休老人非常为难,可我们这个阶层周围根本没有挣那么多钱的人,我们从14日开始不停的在房管局和公证处之间奔波,询问相关手续此中辛劳自不必说, 我二人已经向火化厂方向迈进了,望政府帮我们解决.我们二人现在都有退休金,您看能不能用我们的其中一个退休金帐户专款划拨租金(类似公积金专用帐户划拨),来解决我们公共租赁住房问题,恳求相关领导体恤我们的困难,尽快帮我们渡过难关,在此拜谢了!
霍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