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正伟”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徐正伟"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徐正伟,女,1989年生,户籍地为河北省承德市,欲与宝坻一男青年(非农业户口)登记结婚,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人士结婚的,年龄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以上,经逐级报市局审核批准准予登记户口。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有:
1、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村(居)委会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办受理户口经过》;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已与信访人取得了联系,并将这一情况向其进行解释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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