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学华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3年2月6日
尊敬的赵学华同志:
您好!收到您的来函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供热部门对“电采暖居民用电”的认定是,依据城市供热规划,在2012年7月1日前批准并已采用电地热采暖供热的居民小区,为电采暖小区(不包括使用空调、电热器采暖等用户)。
您提出的冬季用电暖气采暖问题,应统一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即:在一个年度内,如用电不超过2640度(平均每月220度),按每度0.49元;年度用电2640到4800度(平均每月400度)之间的2160度,按每度0.54元;年度用电超过4800度的,按每度0.79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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