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天津市塘沽区集体户口,妻子是石家庄集体户口(现居住在塘沽,有暂住证。),我们是在塘沽办理的结婚证,现在妻子怀孕需要办理准生证,请问我们可以在塘沽办理准生证吗?需要那些证件及证明材料?
急切盼望您的恢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办理,请联系塘沽区人口计生委,电话:66896344。如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