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两口是天津老知青均在天津企业退休(60来岁),退休金加起来3600元。5年前将名下一间私产独单卖出、卖了26万元又加上部分存款及以孩子名字的银行商业贷款给孩子买了房、这样我们老两口名下无房一直租房住生活很困难。2012年经咨询申请了公租房预登记,今年房管局已正式受理走审查审批程序、现在的问题是到了居委会说不符合条件理由是我们名下有卖房款,我们提供了5年前孩子名字的购房发票、合同及房本以说明房款去向、提供了我们两人上年退休金收入情况。但居委会还是不给审批并叫我们咨询民政局、恳请民政局相关领导在百忙的工作中尽快的给解释说明一下(或电话回复)、我们这种情况符合公租房条件吗?还需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才能证明当时卖房款的去向?怎样才能证明目前名下财产及收入情况?我们目前该怎么办?
谢谢领导在百忙中给以指点帮助 苏怀震2013.1.27
. 苏怀震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相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