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规定准生证办理放宽了,可以在双方户籍地办理。我是女的,户口是和平区的集体户口,男朋友是济南集体户口。那我在天津结婚后如何办理准生证。我们都在北京工作,在天津无住房。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经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办理,请联系和平区人口计生委,电话:23196786或12356-2-1。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