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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3-01-25 16:09
 标题:供热一直不热,供热单位不按政策规定给予退还费
内容:

    尊敬的区委领导,您们好:

    我家住在和平区汉阳道格普澜轩3-1-401,自2010年入住以来,每年供暖期间家里一直温度不够,好多次叫测温好多次不来推托,勉强测了几次温度始终在12-15度左右,非常寒冷。我家上有老人下有幼儿,睡觉需盖4床被子还开着电暖器。因为寒冷,我母亲的肾脏出现问题动了手术,因为寒冷,大人孩子冻得经常感冒,身体每况愈下,看到老人孩子的模样,我作为子女心里的滋味您能想象出吗?

    每年的采暖费我们都会按时全额缴纳,记得在测温时问了一下测温人员,他们说市里有规定,如果温度不够,到下一年缴采暖费时会给一定的减免。但是今年我们拿着测温记录去缴纳采暖费时发现已经更换了供热单位(和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工作人员说以前的事不管,我们只得缴纳了全额的采暖费。但是回家后感到这样做是与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有所违背,那么我们以前一直在受冷受冻身体生病怎么解决呢?找了2趟和平区供热公司说不管以前的事,还说愿意告哪都行,态度非常强硬,一点不像人民公仆。也多次给市政府热线、市区供热热线打过电话,都没有回音。

    我想问问,前几年一直供热不热,今年换了新的供热单位就不管、不负责了吗?供热单位衔接不好,没有按照市委市政府政策规定解决问题,我们作为老百姓就要吃亏、遭殃吗?衷心希望相关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解决,让我们老百姓过一个祥和、稳定、快乐的新年!期待您的回信,谢谢!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3-01-29 13:4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供热办公室进行办理。我办已责成专人上门友好协商已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供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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