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前俩月我来求助过,河北区房管局到是来电话,告知我不用开发商证明,找发票抬头我的名字上写的“河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当年的拆迁办给证明是个人购买就行,到现在已经十五年了,我真不知哪里去找,我现如今六十多了身体又不好,难道产权证就真办不了了吗?
我97年年底后广场拆迁时在河北区贵桥里买的房,由于经济原因没能当时办理产权证,后来发票丢了,一直拖到去年,按照要求补办了购房时的原票的复印件,全部房款是两张票,一张票的抬头是我本人名字,另一张我的名字上写着“河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房管局产权科认为我的名字上面不该有那些字,我就又去找开发商,人家说当时都是那样开的,标注的是当年的拆迁办,可是产权科就不认可,我有邻居当年也在一起买的房,我对产权科讲不行查一查他们的票,开发商讲的,说千道万两个字“不行”
后来在这里求助后,电话回了,要我找当年的拆迁办出证明,有必要吗,两张发票明明能证明房子是我买的,为什么非要我去再开证明呢?真没有精力了,只好就拿着合同了,请求助更高一层的领导帮办,我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