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在去年12月预定了天津市卓越浅水湾楼盘的两室一厅房(河东区八纬路十径路)。但又被告之建筑面积是87平方米,而房屋产权证的产权面积仅为37.09平方米。这个问题是我第一次听说,因此想咨询贵局领导,是否符合政策,以免以后在房屋产权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请领导在百忙中能回复此问题。这是我们的民生大事情,因为买房是我们一辈子的辛苦钱,实在不易。谢谢!
史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