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上述问题已反映多次,根本没有解决,请问水务局的领导,你们不管老百姓的自来水问题吗,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59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4条再生水管道,供热管道或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混水已发生一年多了,反映了好几个月了,不但没好,越来越厉害,请水务局有所作为,老百姓不能再等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进一步排查问题,请配合供热、自来水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另外,经与自来水集团了解,同小区、同楼内未接到其他住户关于自来水与供热混水相关反映。请您对户内管网进行自查,对可疑问题及时与供热和自来水集团联系解决。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