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开区阳光晶典苑2,4号楼的销售许可证上对于房屋性质是如何规定的,按照开发商的说法房屋性质为居住性公寓,但是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网站上,关于2,4号楼的销许仍然是混合型公寓(非住宅),2号楼的销许证号为津国土房售许字{2011}第245号,4号楼的销许证号为津国土房售许字{2011}第246号请问开发商的说法是否属实?
张云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