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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曾**   提问时间: 2013-01-23 13:39
 标题:天津市集体户口(人才中心)办理准生证
内容:

    尊敬的人口计生委领导:

    我是天津市集体户口,现在户口放在红桥区人才服务中心,已在河北区买房,今年6月份交房,我丈夫是深圳市集体户口。因我个人身体原因,目前早已在湖南老家养胎,请问一下,我们要是办理准生证的话,在天津如何办理?具体流程如何?能否请人代办,代办的话,又是怎样的流程,谢谢!

回复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回复时间:2013-01-25 15: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经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办理,请联系红桥区人口计生委,电话:86516071。如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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