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天津市公安局局长:
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搅您,万望请您见谅!
我是在1999年6月12日办理了蓝印户口(投资性质),随即连续三年由贵局户政科验资合格通过后,于2002年6月1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户政科开具了准予迁入证明(即准予迁入天津市河西区尖山红霞里19号)。随后我把开好的准迁证第二联寄往新疆喀什市多来特巴格派出所(原籍所在地),开出户口迁移证明(原籍户口同时予以注销)。当我2002年7月20日收到喀什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明时,已经超过一个月的办理有效期限,天津市河西土城派出所以此规定,不给办理蓝转红户口手续了,以后连续几次请求包括电话联系,还是说已经过期了,我们不能给你办理......。
等得知2013年1月1号起,第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时,我又于2012年11月26日,到天津市河西分局土城派出所办理蓝印转红印户口时,负责同志还是说时间太长了没法办理了,给我开了一份户口没落到天津的证明,建议我落回到喀什。等我到喀什办理时,喀什派出所及公安局因我的户口先前已经迁往天津并被注销而落不回去了(系统中已查不到我的信息而成了黑户了),随即给我按全国通用的新格式版本重新开具了迁移证明书,让我只能到天津办理户口落户(蓝转红)手续,进而办理身份证方便出行等。
至此,我的户口及身份证没能办理确实拖得时间太长了,给天津市公安局及派出所负责同志带来麻烦真是对不起!请局长费心安排给予办理户口蓝转红手续为盼,不胜感激!
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祝福:祝您工作顺利、新年蒙福!
此致
敬礼
尹魁基敬上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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