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零线公司周厂长招聘我入厂(仓库管理),谈工资是。第一个月试用期2500元,如果合适我本人公资是3500元。年终奖是双薪。结果老板把周厂长给炒鱿鱼那。但是2个月过后,老板才找我谈,说3500不行,最多只能是3000元,我没说什么当时也就默许那,再过一段时间我觉得工资太低,就和老板说要辞职,老板答应,说年终奖没有,要满一年才有。我想问一下这样损失可以追回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双方就工资问题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