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户籍是辽宁的,本人于2009年在武清区买的房子,2010年办理了蓝印户口,包括我本人、我爱人、我儿子一家三口的。
现在我和我爱人已经离婚,孩子归我爱人抚养。由于我本人在天津市工作已经多年,所以,我想把我本人的户口转成红印户口。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把我本人的户口转成红印户口吗?如果可以,都需要哪些手续?
麻烦您给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现行户口管理规定,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条件是: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无抵押、贷款等情况,持蓝印户口人员在津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蓝印户口批准两年后即可申报转为天津市常住户口。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