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已经在天津普乐公司工作将近13年了,是一名有着33年驾龄的货车司机,开车技术是任何人都无法挑剔的,一直以来兢兢业业,认真负责。
2012年12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当我爸爸还在正常工作时,突然被叫到三楼会议室,在没有提出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被我爸爸严辞拒绝了。而后2012年12月27日,曹厂长又让人事部门开出一张转岗变更通知书,让我爸爸从货车司机变为理货员,不仅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而且工资由原来的3488元下调为2500元,减少了将近1000元,这不是逼我爸爸自己辞职是什么????
我爸爸已经转为无限期合同了,随意辞退是不是应该赔偿双倍工资呢?可公司只给了一倍工资就把我爸爸辞退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与职工变更合同。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条执行,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还有其他政策问题,可以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