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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   提问时间: 2013-01-19 10:09
 标题:退休了医药费不给报了
内容:

    我是天津自行车二厂工人,在上世纪末国家“转型期”下岗,为了活命,四处奔走,十分艰辛。2011年9月患大病住院治疗,因当时单位没给上“医保”,巨额的住院费用是由个人垫付的。

    出院后作为二级残疾人的我多方求助,在“人民网”上留言,市国资委给予“回复”称药费每月由单位报“200-300元”。当时我认为这是拿我“消遣”。我花了这么多钱,给我报如此一点点钱。实在令人失望!何况当时无任何收入。然而更令人寒心的是自从2013年起一分钱也不给报了,理由是我已经办“退休”了。这还有天理吗?

    (详见百度搜《国企下岗工人因病致残》)

[附件1]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1-23 15: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您的问题建议找单位或主管局协商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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