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均为非农业,现居塘沽
1.本人于2011.12.03号产下一女孩,于2012.05.14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表口乡政府)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办理时说我们享受不到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应有的待遇,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办理人员说独生子女证应到女方所在地办理,是这样吗?
2.孩子户口现在在孩子父亲的户口地,母亲是宁河县造甲镇造甲村的,父亲表口,当时要把孩子户口跟母亲,但造甲村政府说随母亲可以,但要签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如果村里拆迁等,孩子享受不到任何待遇,没办法只能上到孩子父亲户口地,请问他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如果违法希望政府能给予公道,另外如果现在还想把孩子户口上到母亲户口地,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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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