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月23日
尊敬的路小姐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您所提到的交通意外事故如进行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受伤的伤情诊断证明;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从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户卡代替);
4、证人的证言(由同事证实其上下班的时间);
5、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等);
6、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用人单位从受伤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
在30日内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同责、次责、无责。责任认定必须由公安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
工伤处理的程序是先进行工伤认定,待伤者痊愈或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实行差额补偿,即由第三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不尽之处可电话咨询或到人力社保局工伤科咨询。电话29324408,单位地址:杨村镇新华南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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