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福明”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商贸街整改”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市容园林委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高福明"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街貌整改"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市容委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市容委于2010年对商贸街实施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项目均按照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导则要求实施,其中包括门头牌匾制作安装,对牌匾字号大小、颜色、字体实行了统一标准。
市容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些商家擅自更改牌匾字号,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工作人员对这些商家进行了说服教育,并下达了《宝坻区城市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原状;对拒不整改的商家店铺,现已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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