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婚后买了套房子,用我的公积金户头贷的款,97年离异后房子归女方所有。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婚前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我去宁河县建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咨询。他们说:“婚前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没有属明房子地址。这种情况,修改离婚协议已不可能,那时也没有想到国家有这政策,我想去公证处公证加上房子地址,公积金管理中心给我答复是:那也不行。
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贷款买房吗?如果能,我应该怎么出具证明。
请给我个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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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1-21
【民生词典】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