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区建昌道春和仁居住户,供热属建昌道供热站负责,2011-2012年的供热费用采用固定费用和热力表两部分组成,当时供热站承诺,热力表部分多退少补,今年我去交采暖费时,得知去年我可以退还部分金额,但必须要提供上一年供热费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而原件历来都是公司报销收走,这样一来,应退还给我的采暖费就不退我了,这不是故意为难我么!我请问不退我的钱去了哪里,有多少住户还能保留上一年的发票原件,分明就是找理由不给退,给城建12319打过无数次电话也无人解决,只说留个记录,请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尊敬的赵利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16日
尊敬的赵利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目前,供热站已通知您到站里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