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初在西青中北镇与当时女友共同买房,她主贷,因当时本人暂无天津户口,2013年中交房。后分手,贷款由我一人承担,房屋约定归我,为免以后纠纷,现想在下房产证前,将购房合同中,对方姓名去掉,请问是否可以?如可能具体流程如何?谢谢!
任江博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