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36年生人,今年77岁了,原在天津市无线电元件六厂所属集体企业工作,由于历史各种原因,没有养老保险。按照人力社保局发的[2011}87号文可以补办养老保险。但是,由于之前没有接到通知,到2012年底才从邻居处了解到此事,再经过街道报审请,街道推到原企业,原企业推说没接到文件,就一直没能办成此事。按照文件提出的“不能漏办一个”的精神。恳请贵局领导,能够协调一下,帮我补办手续。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谢谢,盼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5日